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
管理员2015年03月26日 10:04 浏览次数:

东农校发〔2015〕2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精神,切实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管理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5年起对我校研究生学位授权点进行全面自我评估(以下简称“自评”)。为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特制定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改结合”的方针,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通过自评,对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进行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

二、评估原则

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分类评价、分步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分层、分步展开的方式,合理安排评估进程。

(一)统一要求与分类评价相结合。认真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有关学位授权点评估的统一要求,从我校实际情况出发,既要明确对所有学位授权点的评估要求,也要区别一级学术学位点、二级学术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点等几种类型的不同情况,分类评价。

(二)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相关授权点自评为基础,并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促进形成自身的内部质量监控保障机制,引导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内外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三)自评与学位授权点调整相结合。对各授权点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出科学诊断,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结合人才的需要、学科条件和发展目标,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

三、评估范围及对象

(一)评估范围

1. 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2. 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 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详见《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参评名单》(附件1、2),评估的对象根据学位授权点的层次统一安排确定。

MBA和MPA接受国家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

四、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成立自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自评工作。自评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学位授权点负责人、部分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等组成。

(三)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我校终审评估工作及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五、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在学位授权点自评的基础上,聘请国内同行专家评估方式进行。

六、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我校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我校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七、评估流程

(一)学位授权点自评。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在学研究生满意度调查问卷》组织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数据表》,并按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要求,编写自评总结报告。

(二)同行专家评估。学校聘请5位外单位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包括行业专家),根据我校评估安排和要求,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自评资料等方式,考察评估各学位授权点,并对照合格标准对学位授权点评分,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

(三)改进提升。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并进一步完善自评材料。

(四)会议审定。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会议审核,确定评估结果,对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

(五)会议批准。校长办公会批准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位授权点调整和改进提升方案。

八、时间安排

本次评估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4年9月~2015年3月)

1.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编制《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初稿)》(2014年9月~2014年12月)。

2.在校内向各学科及专家征求意见,修改初稿(2014年12月~2015年2月)。

3.将修改和完善的《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3月)。

第二阶段: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2015年4月~2015年12月)

1.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对我校博士学位授权点开展全面自评(2015年4月~2015年8月)。

2.学校将根据自评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函审方式进行同行专家评估(2015年9月~2015年10月)。

3.根据评估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出现的问题与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博士学位授权点调整(改进提升)方案,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2015年12月)。

4.将通过校学术委员会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调整(改进提升)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2015年12月)。

5.执行通过校长办公会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调整(改进提升)建设方案(2016年1月~2018年8月)。

第三阶段: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2016年1月~2016年12月)

1.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对我校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及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全面自评(2016年1月~2016年6月)。

2.学校将根据自评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函审方式进行同行专家评估(2016年7月~2016年9月)。

3.根据评估的学术(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出现的问题与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学术(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调整(改进提升)方案,提交校学术委员会(2016年12月)。

4.将通过校学术委员会的学术(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调整(改进提升)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2016年12月)。

5.执行通过校长办公会的学术(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调整(改进提升)建设方案(2017年1月~2018年8月)。

第四阶段:提升与建设(2016年1月~2018年8月)

1.评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根据改进提升方案加强学位点建设。

2.对调整增加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全面建设。

第五阶段:全面总结(2018年8月~2018年10月)

各学位点根据2~3年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编写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第六阶段:材料上报(2018年11月)

汇总评估材料进行统一上报。

九、其他要求

(一)学位授权点评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评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本次评估是学校对现有学位授权点总体建设情况的一次摸底考核,各学院要对所属学位授权点填写的基本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无误。

(三)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东北农业大学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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