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理学院应用化学专业硕士毕业论文校、院两级盲审的规定
管理员2016年11月16日 13:18 浏览次数:

院发[2011]1

东北农业大学理学院应用化学专业

   

硕士毕业论文校、院两级盲审的规定

为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结合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办法特制定东北农业大学理学院应用化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盲实施规定。

第一条学位论文评阅时间: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均应在答辩前两周完成。

第二条由学校抽取的盲审论文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盲审。

第三条未被学校抽取的论文,全部进行院级盲审:

1、我院申请应用化学专业硕士学位者,其学位论文的评阅由学院聘请应用化学领域的2位外单位专家进行双盲评阅,并且应均为博、硕士生导师。送审的学位论文必须经评审专家全部同意方为通过。

2、评阅人的确定:由研究生导师和学科带头人共同协商确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3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并依照论文评审标准给出具体结果, 对论文写出评阅意见及修改建议,并对学位论文是否可进行答辩表示明确意见。详细内容见《东北农业大学()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

4院级论文的格式严格按照学校论文的要求进行排版和装订,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接收。

5理学院统一送审的论文,论文评审意见由院办负责回收。论文在送交评审时,评阅人的信息不得告知申请人,评审意见应密封传递。

第四条盲审论文的标准和要求:

1、参加盲审的论文评阅人中有1人的评语持否定意见,两位专家的评语差距较大,如一位专家评议为优秀,而另一位专家评议为不合格,则作者可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和书面回复意见(包括论文修改情况或申辩意见等)重新寄送原专家评审,直至专家认为达到了评审要求后,方可再申请正式答辩。

2、如评阅人认为可修改后答辩,作者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由本专业指定的2位专家监督审阅通过,由学科带头人同意签字,将各位专家签名的《研究生盲评论文修改详细情况》书面材料交院学位分委员会主任同意签字后,才能进行正式学位论文答辩。

3、如果1位专家评议为及格,另一位专家评议为不合格,或2位专家均为不合格,则需至少推迟半年以上,认真补充、修改论文,再送原评审专家处盲审,通过后才可以申请答辩。

4、若对评阅意见存在异议,可以向学科带头人申请第3盲审专家。学科带头人签字同意后,由学院按照论文的要求送审论文,送审的材料须包括前2位盲审专家的评审意见。

5修改时限:对评审不合格的论文,硕士论文限期一年内修改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重新申请时所需经费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五条 学位论文盲结果汇总报送院主管领导、学科带头人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通知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并通过适当途径公布详细结果。

第六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东北农业大学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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